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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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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原标题:检察建议助(zhù)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□ 本报记者(běnbàojìzhě) 赵红旗

□ 本报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朱成兴

“前些年俺买了(le)假(jiǎ)化肥,造成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,正在忙着(zhe)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(yǎn)内心激动。
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某(mǒu)品牌的(de)化肥后(hòu),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(shèjímiàn)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(gùdìng)等问题。
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隐蔽,公安(gōngān)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(xiāoshòu)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,进一步补充巩固(gǒnggù)证据。经过3个(gè)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(réndān)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(móuqǔ)更大利润,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,先后与湖北、河南等4家农资(nóngzī)生产(shēngchǎn)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(tìdài)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方式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(yuán)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(liǎngshěng)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(jiǎnchǎn)绝收,危害粮食安全。

2022年(nián)9月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将单某等10名(míng)犯罪嫌疑人(xiányírén)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(rì)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(yī)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(zhèngjùbùzú),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(zuòchū)判决,单某等10人均被以(yǐ)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(pànchǔ)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(nányángshì)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(fāchū)检察建议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(shòujiǎ)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(jìnxíng)严查,进一步规范(guīfàn)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
收到检察建议后(hòu)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(nóngzī)犯罪工作专项(zhuānxiàng)活动。县公安局、县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(le)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(shēngchǎn)安全。
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重要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(dá)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(zài)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(tóngshí),应加大(jiādà)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(bànàn)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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